一份调查显示,尽管中国境内近44%的受访公司称他们业已建立起了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仍有56%的受访公司并未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或尚未完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管的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障碍。
2008年6月28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内控要求也有待于进一步协调,以便为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价提供统一标准。同样,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也已不言而喻,它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起着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开支,增加收入、目标激励、过程控制及有效奖惩的重要作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不仅是一项管理上的创新,更是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
没错,企业内控说到底是要控制企业成本,提高效率,那么靠什么技术或管理手段实现内控,除了传统的管理制度之外,有没有一套更先进的管理解决方案供企业去选择,帮助企业实现内部控制和流程管理,这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厚盾科技公司总经理陈龙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
上市公司内控评价机制存困惑
上市公司虽然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已有提高,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遇到种种困难。比如98%的被调查公司,已认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但承认对风险管理的方法论了解有限,需学习更多的国外先进经验。
这是个普遍问题,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第三方机构,目前真正懂得内部控制,同时与风险管理很好结合的专业人士及知识都较为缺乏。即使是在专业人士相对较多的金融行业也如此,80%的金融行业公司很肯定地认为其内部控制体系是以风险为导向。而仅有34%的非金融行业公司认为其内部控制体系是以风险为导向的。
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方面也有一些困惑。72%的公司认为其公司没有持续监控内部控制的有效机制,与去年相比,在持续监控方面未得到任何改善;96%的公司认为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监督机制,92%的公司认可配备专业人员的重要性。100%的外资控股公司认为其公司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评估机制。近90%的公司认为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评价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工作,赞成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鉴证报告进行明确规定。
结合全面预算,如何设定及分解预算目标
风险管理已经严重影响全面预算工作推进,厚盾科技公司总经理陈龙章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对预算管理目标,他是这样总结的:首先,根据企业战略规划,设定预算目标体系。一般一级预算目标项包括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量指标、质量损失指标、管理效率指标、安全生产指标、创新发展指标等。通常,一个预算目标体系的一级以不超过7项为宜。在由一级预算目标项向下分解时,有两种分解路径:一是按责任主体分解,例如,将收入目标分解到不同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再分解到各个事业部等等;二是按下级预算目标项分解,例如,将收入分解为产品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主营外收入等,产品收入又可分解为A产品收入、B产品收入等。有时,从实际管理需求出发,需要同时按两种路径进行预算目标的分解。同时按两种路径分解,可以验证预算目标设定是否合理。在预算目标分解时,一定要明确预算目标的责任主体,以及预算目标的周期。一般,预算目标的周期包括年、季度或月,预算目标项的周期要视具体预算目标项所代表业务性质而定,一般对于损益类,如果有条件,最好能按月度进行分解。因此,在做不好企业预算目标前提下,再谈内部流程管理控制,运营风险控制,是不没有科学依据的,相反,信息化全面预算工作也是很难向前推动,更无法深入下去。
管理层的意识不到位导致内控进程无法加快
调查表明,约有91%的公司认为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因素。84%的公司认为主要障碍是缺乏完善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理论框架或模型;63%的公司认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主要障碍是缺乏硬性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未与考核机制相关联,奖惩机制不到位;57%的公司认为实施内部控制的主要障碍是管理层的意识不到位,不能有力支持和倡导这项工作。
强制实施尚余一年准备期。尽管上市公司的内控实施进度仍然缓慢,《规范》将自2009年7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推行的日期,却日益临近;同时,该《规范》也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德勤认为,《规范》将从很大程度上清除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所遇到的障碍。过去各方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机制系统的建立,并没有强制要求的时间表,同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而此次《规范》的实施则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技术标准,各企业可以参照自己的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工作进程,同时规定了实施时间。
针对绩效考核问题,德勤认为企业应当考虑,如何将内部控制的理论框架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具体指导,如何将内部控制的要求与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有机结合,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等问题。相信,伴随着《规范》的出台,企业将会对此提高重视。
另外,企业还可通过部门职能划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等与内部控制相关联的一系列办法来帮助解决这些障碍。而因管理层的意识不到位引起内部控制进程缓慢的问题,也在《规范》的强制执行中逐渐得到解决。
德勤最新的一项年度调查显示,中国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意识和了解程度有所增强:尽管44%的受访公司称他们业已建立起了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但仍有56%的受访公司并未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或尚未完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管的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障碍。
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规范》),将从机制和实际操作方面来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进程。
上市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正处在初级阶段 任重道远
2008年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些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知度提高,能够了解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认识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结合的必要性,同时赞成强制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外部鉴证。
一年前同样的调查显示:部分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欠缺。这些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尚无法完全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上市公司已经提高了认识,但是上市公司同时也表示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不少困难,譬如缺乏统一的内控框架或模型;不了解风险管理方法论;未与考核体系关联。
持肯定意见的公司,由上一年的74%提高至今年的79%;而其余21%的上市公司表示不确定或完全不了解各监管要求的具体规定。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对外部监管要求的了解程度较低;96%的公司认为应有统一框架或模型指导内部控制实施(见图一)。
2007年的调查中,大多数受访上市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正处在初级阶段,仅有20%的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2008年的调查结果则表明:44%的公司非常自信地认为其公司已经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已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已落实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职责、已编写完整的内部控制文档等。
2008年,这个比例从20%增加到了44%。德勤认为,这和上交所及深交所在2006年分别出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实施进度有很大关系。但德勤方面也表示,44%的比例主要来自于被调查公司的自测,并未得到德勤的第三方审计,这个数字有乐观的成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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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上市公司兵败内控 信息化全面预算推广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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